天天快报!借酒议政:秦汉之际的燕礼仪式与尊君意识

2023-05-25 23:12:36 来源:顶端新闻

在儒家礼学思想和国家礼仪中,和皇帝的封禅大典、祭祖之礼、登基和传位大典(或禅让之礼)、婚礼、葬礼以及其他那些直接关乎军国重事的军礼、朝觐之礼、外交礼仪、封建诸侯之礼、巡守之礼、郊祀之礼等诸多繁复礼仪相比,燕礼实在算不上是有多么重要。

《仪礼》专有“燕礼”一门,谈的是诸侯与其臣子宴饮之礼。《汉书•礼乐志》对“燕礼”毫无涉及。

中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通典》虽然用了占据全书一半之多的整整百卷篇幅来记述礼仪沿革,但对燕礼也并没有专门给予特别的关注。只是在“嘉礼”中有一节“敦疏远外亲乡饮酒”。


(相关资料图)

一、燕礼之意义

燕礼虽然更多属于私人领域,但在实践中,仍然体现出了强烈的尊君意识。

至于成于汉人之手的《礼记》在皇权政体和帝制社会的意识形态强力塑造之下,对燕礼所具有的独特的仪式性和实践性便有了更深刻的发挥和阐释。

这种阐释的核心价值在于,君主的存在是垄断一切的现实力量。它从国家政治领域毫无障碍和限制地扩展于个人生活领域。

因而,燕礼的实际功能其实是一种仪式化的政治实践。它通过一种君臣同乐的方式来实现一种深刻的意识形态理念。

事实上,自春秋战国以来,燕礼在君主政治生活中一直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史记•滑稽列传》记载了两个生动的例子,可以看出古人借酒议政的妙趣。

一个例子是齐国。威王置酒后宫,髡讽谏说:“酒极则乱,乐极则悲;万事尽然,言不可极,极之而衰。”齐王听后就停止了长夜宴饮之事。

一个例子是楚国。“庄王置酒,优孟前为寿”。借此机会,引发出一段对话。它涉及到两个相关问题,一是君主称霸,臣子落魄;一是贪吏难当,廉吏难作。

“于是庄王谢优孟”,厚待功臣。太史公的评论是“此知可以言时矣”。对此,既可以理解为是滑稽倡优的传统,又可以理解为是燕礼仪式的特性。

在某种意义上,借酒议政或把酒论政恰恰是燕礼的妙用。它给人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实践方式。至秦,一脉相承。

太史公却认为“笑言”亦“合于大道”。这就把燕礼仪式的政治实践特性交代清楚了。所谓“笑言”即是燕礼仪式的一般话语特征,所谓“合于大道”即是燕礼仪式所试图达致的普遍政治原则。

二者合观,它往往表现为:在诙谐幽默的旁敲侧击中,漫不经心、不露痕迹地呈现出君臣之道的丰富内涵。

二、燕礼之定义

但究竟什麽是燕礼,却还需要进一步定义。这个定义是由思想史的性质决定的。即我们只关注那些具有政治观念分析价值的燕礼仪式,而对于另外那些过于私人化的“燕乐”享受则不予考虑。

至于二世之“燕乐”,虽也属于私人性质,但其话语中透露出来的观念却值得分析。其背景是,由于受到赵高的愚弄,二世久居深宫,“不坐朝廷”。

这使李斯感到,“吾有所言者,不可传也,欲见无间”。在赵高听来,此语正中下怀。其超一流的阴谋权术得以趁机左右开弓大施拳脚。

“于是赵高待二世方燕乐”,故意让人通知李斯皇帝此时有空,可入奏,因而使李斯得罪于帝前。

在我们看来,二世的恼怒确乎有其理由。因为他认为李斯如此,就是明显轻视他。“索隐”对此有两解:一说,“以我幼故轻我也。”一说,“以我为短少,且固陋于我也。”虽然“索隐”认为此说“于义为疏”,但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两说加以综合衡估。

这就是,我们更注重两说的共同之处,而不是差异分殊。显然,两说都指出了二世话语中所包含的对李斯的强烈不满。

这种不满有两个原因:一是,“吾方燕私,丞相輒来请事”。二是,“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

这两个原因有个区别,前者是一事实,后者是一判断。就前一个原因看,二世显然是把“燕私”视为与朝政无关的纯粹私人空间。这种纯粹私人空间的功能就是单纯的享受。

当然,二世这种“燕私”观念与他那种纵欲主义的政治观念直接相关。放在中华专制主义的宏大语境中透视,以“燕私”这种方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纯粹私人空间和纵情享乐也只能是皇帝一人所能拥有的绝对权力。

但其所蕴含的观念意向则是,“燕私”与朝仪是两个完全有别的场所,皇帝有权决策,同时,皇帝也有权享乐。

如果朝臣不能遵守这个规则,而将朝政上的事情拿到“燕私”场合来说,那无疑就是对皇帝另一种权力的冒犯。

而皇帝的权力是永远绝对的。对皇帝的任何一种权力的冒犯都是不可饶恕的。李斯的倒霉正是由于掉进了赵高精心设置的这个政治陷井。

这个政治陷井的本质是一种空间错位。即把不同空间的功能有意(赵高)或无意(李斯)地加以重合和颠倒。

在这个意义上,前一个原因作为一个事实自然就会引出一种合理的心理判断。这就构成了第二个原因。

因为二世不可能有其他别的更合理的解释。他只能认为李斯几次三番地败坏他的“燕私”兴致,就是因为他断定李斯把他当成年少无知之人而加以捉弄。

透过对二世“燕私”观念的话语阐释和心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有趣的悖论:一方面,“燕私”和朝仪是功能有别的两个不同空间;另一方面,“燕私”的权力同样不容冒犯。

所以“燕私”这种空间本身就是皇帝权力的一部分。“燕私”的存在意味着,人们必须遵守它的固有规则,而不能随意破坏。

对作为皇帝另一种权力之“燕私”规则的尊重和恪守,这本身就成为一种尊君的正当形式。这就提示人们,不但皇帝在朝仪上的行政权力是神圣的,而且皇帝在“燕私”上的享乐权力也是神圣的。所以尊君自然是燕礼的应有之义。

(燕(燕通宴)礼)

从性质上看,燕礼可分两类:皇帝举行的燕礼,其他人举行的燕礼。从功能上看,皇帝燕礼又可分两类:皇帝在朝廷上举行的燕礼,皇帝在后宫或其他场合举行的燕礼。

这里需要细致区分的是,皇帝在朝廷上举行的燕礼与正式朝仪的区别。就文献记载看,这种区别确乎存在,但二者界限又颇为游离。

叔孙通制礼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作为汉帝国伊始的过渡状态,这似乎可以被视为朝仪与燕礼不分的一种混乱格局。

所谓“共起朝仪”,应该理解为制定出朝仪与燕礼二者的各自规则。但从其程序看,似乎朝仪本身仍然包含有某种程度的燕礼。

比如,“至礼毕,复置法酒.....竟朝置酒,无敢谨哗失礼者”。对“法酒”的含义,《史记》的诸多注释家们有着不同的解释。

“集解”引用了两种说法:文颖曰:“作酒令法也。”苏林曰:“常会,须天子中起更衣,然后入置酒矣。”

“索隐”则引用了姚察的说法:“进酒有礼也。古人饮酒不过三爵,君臣百拜,终日宴不为之乱也”。

透过这些解说,我们大体可以推测,即便朝仪与燕礼二者有所区分,但相互之间的功能重叠依然相当普遍。

所谓“法酒者,异于私燕之酒,言进止有礼法也”,也只是更细微地区分了“朝燕”与“私燕”二者之别。但“朝燕”与朝仪之间的叠合依然如故。

不过从常理看,在朝仪上饮酒恐怕不是处理政务的常态。但这里对“法酒”的强调,可能意味着它是将燕礼的政治仪式同朝仪的政治实践之间的某种结合。

所以刘邦对“皇帝之贵”的“今日”之感慨,显然不仅仅是他对朝仪的评价,同时也应包含有燕礼在内。

至于在其他人的燕礼上,由于范围过于宽泛,有的情况也颇为有趣,但相对于我们的论题而言,却缺乏一种必然的联系。故而不予专门分析。

我们考虑的只是那些与皇权直接相关的燕礼仪式。在这种燕礼上,皇帝的存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幽灵,以至于这些燕礼的中心意图仍然需要围绕着皇权进行。

至少它是以预设皇帝的当下存在或现场亲临为前提的。在这种状态下,官僚们那种虔诚的尊君心态和自觉意识得到了更为深刻的展示。

所以不论是何种性质或功能,只要关乎皇帝,其中一以贯之的绝对是皇帝意志的自我张扬。它以一种喜剧的形式渲染出皇权意识形态的仪式性和实践性。从而对皇帝意志的绝对性和神圣性加以确认和肯定。

三、皇帝之燕礼

皇帝在朝廷举行的燕礼中,最著名的有三次。第一次是始皇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

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燕礼。肯定也是文献明确记载的中国皇帝制度创设之后的第一次燕礼。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始皇这次燕礼的主题是歌功颂德。

这就意味着,燕礼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君臣之间休闲和娱乐的业余活动,而成为一种目的明确的政治仪式。

这样,政治事务中所必然具有的冲突和分歧就在所难免。于是,燕礼就成为政治的直接延续和另一种形式。

皇帝在燕礼上对相关问题的态度和裁决便使得燕礼基本演变成另一种廷议。在咸阳宫上,儒生和官僚就分封再次展开争论。

这至少说明在燕礼这种政治仪式上还多少存在有一些言论空间。君臣同乐的喜庆气氛在皇帝意志的强力主导下,便越发呈现出一种意识形态的仪式性特征。因为它显示出皇帝的意志具有不可抗拒的绝对性。

第二次是高祖五年,“帝置酒雒阳南宫”。其主题是刘邦要求大臣讨论“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项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这其实是一个问题。

汉廷君臣之间的分歧只是臣知“其一”,君知“其二”之别。从我们的特定视角看,这种带有明显政治经验总结意味的燕礼本质上是在向世人昭示其统治的合法性。

在这种情况下,燕礼就自然转化成一种意识形态仪式。在这种仪式中,皇帝的功德再次得到确认。

第三次是在高祖九年冬十月,“置酒前殿”,刘邦问太上皇说:“始大人常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

这是一个极富戏剧性的场面。它无疑是一个典型的燕礼。但它所呈现出来的主题却是皇帝向自己的亲生父亲炫耀皇帝身份和权力所带来的巨大财富。

在这种皇权创造财富的绝对专制制度中,占有和垄断一种最高的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荣耀和财富。

它构成一种皇权意识形态的价值观。这种皇权意识形态价值观抹杀了一切原本有价值的东西,而使那些原来近乎无赖的行为变得神圣和合理。

无论如何,无赖一旦成为皇帝,那麽无赖原来所做的一切便也自然而然地具有了特殊意义。相形之下,所有那些有价值的东西现在反而变得不值一提了。

本来在中国价值观念体系中,王权和君权都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性。人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和它相提并论。

只不过皇帝制度把这点更为极端化和绝对化,从而使得“有权遮百丑”的社会心理效应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政治共识和价值判断。

皇帝制度的确立,决定了皇权必然成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当它以刘邦这种“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的朴素语言表达出来时,便显得尤为意味深长。

这实际上把皇权意识形态价值观塑造为一种日常化的人生意识。而它的朴素表达又完全符合燕礼这种“政治休闲形式”的一般氛围和场景。

所以我们感兴趣的是,皇权意识形态价值观的朴素表达恰恰构成了燕礼这种“政治休闲形式”的主要内容和基本风格。

皇帝在后宫或其他场合举行的燕礼同样具有这种意识形态的仪式性功能。比如,刘邦还乡时,“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这是一种具有民间风格的燕礼。

不同的是,它是为皇帝举行并由皇帝主持的燕礼。这样,便赋予其双重意味,即皇家与民间的复合交融。有酒,有歌,有舞。

在这种场合下,刘邦性情的一面得以充分显露。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刘邦以皇帝身份所宣布的话语:“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

于是,我们在此又一次看到了皇帝意志在燕礼中的体现和存在。而这种体现和存在便证明了《礼记》所谓“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的判断之普遍性和有效性。

又如,汉制,诸侯朝见天子,皆有定制。但由于梁孝王恃宠而骄,在京师“因留,且半岁。入与人主同辇,出与同车”。于是,就在景帝举行的燕礼上围绕着皇位传承发生过两次争议。

从这两次情况看,中心都是皇位传承问题。区别在于,第一次,是景帝自己主动提出将皇位传让给弟弟梁孝王,结果受到窦婴劝阻。

第二次,是实太后要求景帝将皇位传让于梁孝王。景帝虽然口头答应,但心里并不乐意。故而,“罢酒出,帝召袁盎诸大臣通经术者”来寻找应急对策。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无论在朝廷还是在其他什麽地方,以皇帝为主角的燕礼始终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皇权会随时面临各种可能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燕礼这种仪式化的场合反复出现,意味着尊君成为人们的一种必然共识,同时也暗示着皇帝权威在不断地经受考验。

参考文献:

1.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

2.姚际恒《〈仪礼〉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3.姚察语《史记正义佚文辑校》,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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