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兴森科技(002436.SZ)今日股价收报13.50元,下跌2.17%,总市值228.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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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昨晚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显示,公司于昨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对广州兴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兴森”)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
广州兴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推进FCBGA封装基板项目的建设进程,拟对广州兴森增资并引入5名战略投资者,本次拟增资金额为160,500万元人民币,1元/1股,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以下股东认缴:公司拟认缴出资55,500万元人民币,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拟认缴出资45,000万元人民币,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拟认缴出资25,000万元人民币,河南资产建源稳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资产”)拟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嘉兴聚力展业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展业拾号”)拟认缴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拟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增资金额以最终实缴金额为准。本次增资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各方自筹资金,增资款缴纳时间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如认缴股东未按期出资或放弃认缴出资的,其他认缴股东认缴出资不变,仅对持股比例作相应调整。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兴森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220,5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广州兴森83.33%股权,通过珠海兴森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力”)、珠海兴森聚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贤”)、珠海兴森聚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智”)合计间接持有广州兴森16.66%股权,广州兴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后,公司直接持有广州兴森47.85%股权,通过珠海聚力、珠海聚贤、珠海聚智合计间接持有广州兴森4.53%股权,广州兴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之认缴出资对价应全部用于建设项目的建设与FCBGA封装基板技术研究、产品的研发、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投资、原材料采购、人才引进、流动资金、偿还往来款等用途或应全部最终用于偿还相应主体的金融机构债务(视相应投资协议约定而定),但若广州兴森拟将认缴出资对价偿还与兴森科技之间往来款的,还应满足约定的所有条件。
兴森科技在公告中称,本次增资将增强广州兴森的资本实力,有利于推进FCBGA封装基板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兴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为投资者缴付认缴出资对价设置了先决条件,若先决条件无法满足,则本次交易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涉及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兴森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如前述担保未获审议通过,投资者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协议,本次交易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兴森科技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完成定增募资20亿元,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2.69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8,9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80,084.9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19,9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68,9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5,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为263,900,000.0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672号《验证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发行价格为9.92元/股,上述股份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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