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想爸爸妈妈都在身边啊?” 面对争执,办案法官这样做……

2023-06-14 16:18:49 来源:新疆高院

到寒暑假,我把孩子接回乌鲁木齐……

法官,我不同意,你知道这十年,我一个男人带着孩子是怎么熬过来的吗?现在孩子母亲说接就要接走吗?


【资料图】


关于那场庭审

他们的争吵,让我一下子回到了今年4月的庭审现场。这是我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栗某与被告林女士十年前已诉讼离婚,但当时因为双方婚生子年龄不满二周岁,抚养权判给了林女士。离婚后,因为林女士工作发生变化,无暇照顾,孩子便跟随父亲栗某长期在天津生活。十年过去了,现在栗某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变更抚养权其实并不难,难的是通过调解让双方在探视孩子问题上达成一致。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矛盾还会延续,或许会持续到孩子成年,影响孩子成长。

庭审中,林女士同意抚养权变更给栗某,但希望栗某允许孩子每年寒暑假能有一个月来她身边一起生活。双方的矛盾点就在于此,而这也成为本案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

栗某不同意林女士把孩子长时间带离身边,因探视权不属于本案诉请内容,也不同意我一并调解解决。

“你就是故意不让我见孩子!可我是母亲啊,我也会心痛和想念。”栗某的决绝,让林女士的情绪再度失控。

“谁不想爸爸妈妈都在身边啊?”

作为法官,我自知变更抚养权与探视权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我想,如果能通过调解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既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也避免双方当事人后期因探视再起纠纷,那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从双方当事人的争执中,我发现,其实他们对孩子都是有感情的,但栗某对两人曾经的婚姻至今难以释怀,想借探视权的限制惩罚对方。林女士也确有对孩子抚养的缺失和难以探视的无奈痛苦。

身为母亲的我,能体会到林女士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也理解栗某在过去十年中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的艰辛。

待林女士心情平复,我决定从亲情和孩子成长角度切入调解工作。我向栗某释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且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阻挠和限制母子相见是错误和违法的,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指出林女士在双方曾经的婚姻生活中因一些不当言行和过激做法给栗某造成了心理创伤才导致如今的局面。

“孩子已经十岁了,你们希望在未来的几年,继续让孩子在缺失的爱中成长?孩子还能陪伴你们身边几年?你们此时的争执,是孩子想要的吗?”听闻我的连续追问,两人都低下了头。

见此情景,我安排书记员播放了十天前我与孩子的视频连线录像。当视频中孩子说:“其实,谁不想爸爸妈妈都在身边啊?但我知道他们离婚了,不可能了......”林女士再一次哽咽不止,栗某也沉默无言。我适时进行劝导,作为孩子最亲的人,应该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决定,而不是将孩子作为惩罚对方的筹码。孩子未来的成长,希望父母不要再缺席。

“缝合”缺失的母爱

最终,双方放下执念,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在本案中一并调解解决,林女士可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与孩子共同生活。

“很遗憾,我缺失了孩子十年的抚养,感谢法官让我还能有机会去弥补,让我还能有机会去陪伴孩子的成长,真的非常感激!”林女士哭着对我说。

此时,我仿佛看到了孩子脸上露出的微笑。世间矛盾千千万万,依法公正判决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神圣职责。但通过最适宜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倾心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正是我们每一名法官的真正价值所在吗?(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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